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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女子贩卖冰毒2.6克获刑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5-17

  摘要: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1988年出生的舒某某,年纪轻轻不仅染上了毒瘾,还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等待她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2016年2月17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900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的一天早上,在亳州市谯城区新泰步行街南侧,被告人舒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向朱某某出售0.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在毫州市谯城区光明路某宾馆房间,被告人舒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向朱某某出售2克甲基苯丙胺。同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亳州市谯城区文帝街东头,被告人舒某某以100元的价格向薛某出售0.3克甲基苯丙胺。

  综上,被告人舒某某向两人三次出售甲基苯丙胺共计2.6克,获取违法所得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某多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2.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舒某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舒某某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原标题:85后女子以贩养吸贩卖冰毒2.6克领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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